中古汽車買賣應記載事項 · 民法 §354 + §92
中古車買賣糾紛自助
買到泡水車、事故車、里程數造假?中古車糾紛三條救濟路徑:① 民法 §354 物之瑕疵擔保(解約 / 減價)、② 民法 §92 詐欺撤銷契約、③ 中古車應記載事項瑕疵擔保期。本工具判斷你應走哪條 + 可主張金額。
三條救濟路徑
- ① 詐欺撤銷契約(民§92):賣家「故意」隱匿重大瑕疵(泡水、重大事故、里程造假)→ 詐欺撤銷契約 → 全額退還價金。撤銷權自發現詐欺起 1 年內、自買賣後 10 年內。
- ② 物之瑕疵擔保解約(民§359):重大瑕疵(影響使用、安全)→ 解約退車退錢;非重大瑕疵 → 減價(修復費用償還)。
- ③ 應記載事項瑕疵擔保期:中古車商有 1 個月內主要零件保固義務(依公告應記載事項)— 引擎、變速箱、底盤等。
中古車「不得記載事項」黑名單
- 「車輛以現況交付,業者不擔保任何瑕疵」概括免責 — 違反公告,條款無效
- 「業者對里程數真實性不負擔保責任」 — 違反公告
- 「業者對車輛出廠年份、是否事故車、泡水車不負擔保責任」 — 違反公告
- 「車輛經買方檢視後不得主張瑕疵」 — 違反民法§354
實務戰術:① 第一時間找認識的汽車技師驗車並拍照存證;② 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查詢車輛肇事紀錄、過戶歷史;③ 持證據主張詐欺撤銷(民§92)優於瑕疵擔保(時效更長、退全款)。
車商拒退、不接電話?消保官申訴 +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(影響廣告不實)。
申訴流程指引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中古車糾紛涉及證據收集(驗車報告、肇事紀錄、業者廣告截圖等),金額較大時建議委任律師。重大詐欺涉刑事告訴(詐欺取財§339)可向地檢署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