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 §86 / §88 / §153 · 標錯價爭議

網路標錯價爭議自助

網購下單後,店家發現標錯價想反悔。契約到底成立了沒?店家可不可以以「意思表示錯誤」撤銷?本工具依訂單狀態、價差離譜程度、消費者下單行為三項因素,分析消費者勝算與店家撤銷勝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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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:自動回覆「訂單已收到」通常不算承諾;「訂單成立/確認」信件 + 已付款 + 出貨則契約幾乎已成立 + 已部分履行。
大量下單(明顯超出個人合理需求)會被法院視為「明知標錯仍狂掃」,民§148 誠信原則下不受保護。

法源

民法 §153 第 1 項(契約成立)、§86(心中保留)、§88(錯誤可撤銷)三條合判:

§153 I: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§86: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,而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不因之無效。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,不在此限。

§88 I: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,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,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。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,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。

pcode B0000001 · flno 86, 88, 153 ·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

三個關鍵因素

實務提醒:法院判決並不一致。同樣的標錯價案件,有判店家應履行(契約成立、店家自己過失)、也有判店家可撤銷(標價過分離譜,消費者應知有誤)。本工具給出的是「勝算傾向」,不保證結果。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標錯價案件法律爭點繁複,涉及「意思表示」「錯誤」「重大過失」「誠信原則」等法律概念,且各地方法院判決見解不一。本工具僅給出分析方向,實際訴訟請諮詢執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