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法 §29 · I0050021/29 ✓ verified

個資外洩求償試算

電商網站被駭、店家轉售名單、外送平台外洩 — 你的個資被不法處理時,依個資法 §29 每人 NT$500 至 NT$20,000 損害賠償(無須舉證具體損害)。情節重大可向法院請求增加。

輸入外洩情境

即使無法證明實質損害,§29 II 仍可請求每人 NT$500 至 NT$20,000。
填 1 為個人求償;填多人估算集體訴訟總額(消保團體可代受讓 20 人以上提集體訴訟)。

法源

個資法 §29: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
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,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(每人 500–20,000 元、無須舉證具體損害、團體訴訟、3 年 / 5 年時效)。

pcode I0050021 · flno 29

時效注意:個資法 §30 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2 年內、自損害發生時起 5 年內請求。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個資外洩案件常涉及舉證(業者未盡安全維護義務)與多人合併訴訟成本問題。個人小額不易回收訴訟成本,建議透過消費者保護團體(如消基會)參加集體訴訟。涉及訴訟請諮詢執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