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訴 §77-13 / §77-16 / §77-19 · 裁判費 · B0010001 ✓ verified
民事訴訟裁判費試算
想告人但不知道要先繳多少裁判費?依民訴 §77-13 階梯計算:10 萬元以下 1,000 元;超過部分按階梯每萬元 60–100 元。上訴二、三審加徵一審費 50%;抗告固定 1,000 元。本工具給你各階段裁判費試算。
法源
民事訴訟法 §77-13(pcode B0010001/77-13,2026-05-23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):
因財產權而起訴,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徵收一千元;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一百元;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九十元;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八十元;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七十元;逾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六十元。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,以萬元計算。
階梯費率總覽
- 10 萬以下:1,000 元(固定)
- 10 萬–100 萬:超過部分每萬元 100 元
- 100 萬–1,000 萬:超過部分每萬元 90 元
- 1,000 萬–1 億:超過部分每萬元 80 元
- 1 億–10 億:超過部分每萬元 70 元
- 10 億以上:超過部分每萬元 60 元
- 上訴二/三審(§77-16 II):一審裁判費 × 1.5
- 抗告/再抗告(§77-19):固定 1,000 元(不論標的金額)
實務提醒:裁判費為「起訴時須先繳納」。最後若勝訴,由對方負擔(民訴 §78);若部分勝訴則依比例分擔(§79)。標的金額未滿 50 萬可走簡易程序;未滿 10 萬可走小額訴訟程序(裁判費仍依本表)。
不確定要不要告?金額未達 5 萬通常不建議起訴(時間 / 費用 / 訴訟壓力綜合考量),可先試申訴/調解流程。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除裁判費外,訴訟另有公示送達費、鑑定費、律師費等。本工具僅試算法定裁判費,實際訴訟成本請諮詢執業律師估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