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 §249 · 訂金 / 定金

訂金退還主張試算

付了訂金店家不退?店家違約你想拿回雙倍訂金?民法 §249 把訂金分四種情境處理 — 契約履行、消費者違約、店家違約、不可抗力。本工具依你的情境算出可主張金額。

輸入情境

如有契約總價可一併輸入,會幫你檢查訂金是否「過高」(民§252 約定違約金過高得酌減)。

法源

民法 §249(pcode B0000001/249,2026-05-23 全國法規資料庫驗):

訂約當事人之一方,由他方受有定金時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契約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二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三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。
四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定金應返還之。

pcode B0000001 · flno 249

四種情境總覽

「訂金」vs「定金」:法律術語為「定金」,但民間用語常寫「訂金」 — 兩者法律上等同處理。重點看「是否在契約成立時交付,以為憑證」 — 是即為定金;只是「預付款」則無§249 適用。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「可歸責」之認定常為實務爭點(例如訂婚禮宴後男方反悔,是「個人因素」可歸責,還是「身體狀況」不可歸責?)。涉及訴訟或重大金額請諮詢執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