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保法 §22 · 公平交易法 §21 · J0170001/22 ✓ verified

廣告不實求償試算

店家廣告誇大、與實品嚴重不符。依消保法 §22「企業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」 — 你可請求依廣告履行損害賠償;故意者另觸 §51 懲罰賠償(最高 5 倍)。

輸入廣告爭議

不包含廣告本身落差,而是因信賴廣告所額外受損的金錢支出。可填 0。
主觀估計:30% = 廣告陳述明顯誇大;70% = 嚴重背離;100% = 完全虛偽。

法源

消保法 §22: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,於契約成立後,應確實履行。

pcode J0170001 · flno 22

公平交易法 §21: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

pcode J0040001 · flno 21

實務戰術:消保法 §22「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」意思是:店家應依廣告所述提供商品。實務上你可以主張:(1) 依廣告履行(補足規格);(2) 損害賠償(廣告差距估值);(3) 故意時加請 §51 懲罰賠償。三者可一併提出。
本工具不代替律師:「廣告不實」的認定(合理推銷 vs 不實陳述)由法院依個案標準判斷。Pure puffery(一般商業誇張,如「最美」「最棒」)通常不構成;具體可量化陳述(規格、數量、產地、效能)才易成立。涉及訴訟請諮詢執業律師。